影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因素
(一)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群众监督责任意识缺失。
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意识淡薄和生产者、经营者周边群众的监督责任意识缺失,是病死动物难于无害化处理的主要原因。养殖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将病死动物低价销售给经营者,周边的群众怕举报后惹事上身。这种失去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违法行为,是病死动物乱扔乱弃和流向餐桌的社会基础。2013年频爆黄浦江死猪、河南商贩收购30吨病死猪肉、安徽省萧县病死肉销往4省9个县等病死肉事件,反映了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群众的监督责任意识的缺失。
(二)动物疫病控制措施滞后于畜牧业生产的发展。
过去,畜牧业生产规模小,动物疫病发病率低,病死畜数量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没有引起广泛的重视。近年来,随着畜牧业规模化程度不断加大以及动物交易与流通形式飞速发展。动物流转的数量与速度给动物疫病传播造成巨大的推动力,现有的隔离等防护措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大多数投资者刚刚转行,还摸着石头过河阶段,缺乏畜禽养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动物疫病预防和诊断的技术力量薄弱,一些动物疫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治,而导致大批养殖动物死亡。
(三)对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惩罚力度不足。
长期以来,检测机构对病死动物检测执行的是2005年实施的《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这一标准缺少针对性的对病菌种类及含量的检测,导致打击经营病死畜肉的违法行为缺乏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病死动物的犯罪处理有3项罪名,但根据这些立案追诉标准,在查处病死畜肉案件时不足以对违法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有盲区。
由于体制和管理机制问题,病死动物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监管失调,导致部分地区监管缺失。在各地查处曝光的病死畜肉监管领域案件,暴露出多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多种形式的执法不作为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