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全国人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农业部,农林部自2004年至2013年针对“餐饮废油、地沟油、动植物油”提炼生物柴油相继出台的扶持免税政策及法律支持系列文件我国政府对发展生物燃料非常重视,并制定了相关政策促进发展。2004年科技部启动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生物燃料油技术开发》项目。
2005年2月28号,十届全国人大会通过了《再生能源法》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生物柴油,国家发改委把《工业规模生物柴油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技术》列入《节约和替代柴油关键技术》中。
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农林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生物柴油,这些法律政策措施为生物柴油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6年1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生物柴油的合法地位,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生产生物柴油。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2006)》作上述表述的,在此前由财政部、发改委等五部联合下发《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支持直接替代石油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产业,包括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规定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二、对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对财税[2010]118号文件中所称“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餐饮、食品加工厂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潲水油,煎、炸废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等油脂及含有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四、因此,纯生物柴油需达到上述条例才可以享受到免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2月28日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可再生能源法》为石油替代能源,生产企业保驾护航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通过《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已正式执行。该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再生能源的优先发展,生物质液体燃料即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鼓励各种经济主体参入可
再生能源开发,生产并保护开发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再生能源法》明确指出“石油销售企业必须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石油销售体系,未执行上述
规定的造成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用担赔偿损失,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的工作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一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该法明确指出:“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录的项目给予专项资补贴和税收优惠。
生物柴油政策
点击量:发布时间:2018-06-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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