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皖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平县动物无害化
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东平皖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五月
目 录
1 概述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1.2 公众参与活动及时段安排
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报纸信息公开、当地张贴公告、简本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向广大公众,尤其是直接受本工程影响的公众群体征求对项目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解答公众提出的疑难问题,回答解决环境问题的减缓措施。
为了充分了解公众对项目影响的看法及对减缓环境影响措施的满意程度,我公司进行了两次公示,具体见表1。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我公司于2020年1月委托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开展东平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月6日,我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于总公司网站进行了项目的启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概况、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2.2.1网络公示
我公司在总公司网站进行了启动公示,公示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6日,网址为http://www.sdwfkj.cn/a/xinwenzhongxin/qiyexinwen/116.html,启动公示网站截图见图1。
图1 启动公示网站截图
2.2.2其他
无。
2.2.3公众意见情况
首次信息公开时间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2020年4月14日~4月27日期间,我公司于总公司网站、今日东平、建设项目周边村委公示栏分别进行了网站、报纸、张贴信息公告。公示内容主要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编写。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于总公司网站持续公开,4月14日、4月17日在报纸今日东平刊登两次,并与周边村委公示栏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公示的内容、媒介、公示时间等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3.2 公示方式
3.2.1网络
我公司在总公司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2020
年4月14日~4月27日),网址为http://www.sdwfkj.cn/a/xinwenzhongxin/137.html,载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站截图见图2。
3.2.2报纸
我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4日、4月17日将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刊登于今日东平,进行了报纸公开。今日东平为当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媒介,载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刊登报纸照片见图3、图4。
3.2.3张贴
我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于项目区周边的西芦泉村、苏庄村、曹村、许村、山头村、五里庄村等村庄公告栏处进行了张贴公告,公告栏为当地公众易于知悉的信息媒介,公示时长10个工作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张贴照片见图5。
图2 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站截图
图3 报纸公示(第一次)
图4 报纸公示(第二次)
3.3 查阅情况
于我公司厂区内办公室设置了纸质报告书的查阅地点,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无公众前来查阅纸质报告书。
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故公众对本项目无质疑性意见,无需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拟建项目未收到公众质疑意见。
6 报批前公开情况
6.1 公开内容及日期
我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在总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的公示,公示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6.2 公开方式
6.2.1网络
公示网络平台选用总公司网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公示网址:
报批前公示截图见图7。
6.2.2其他
未进行其他方式的公示。
7 其他
报告书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等资料我公司已进行了存档。
8 诚信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办法》要求,在东平皖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平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东平皖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平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东平皖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东平皖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0年5月18日